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第4号

文号

第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5-00217

公开日期

2005年04月05日

主题词

评估;长江;上海;修正案;公约;状况评估计划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0届会议于 2003年12月4日以第MEPC.111(50)号决议和第 MEPC.112(50)号决议分别通过了对《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和配合其实施的《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
  按照公约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上述修正案于2005年 4月5日生效。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上述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印发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
  2.《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 送:外交部条法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贸运输(集团)总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集美航海学院、青岛远洋船员学院,部水运司、体法司、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

  1. 一:《73_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doc

  2. 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 .doc
  1. 一:《73_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doc
  2. 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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