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1届会议以MSC.202(81)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的修正案。
该修正案已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经请示国务院,我已决定接受该修正案。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修正案生效后对我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条法司、国际司,总参谋部,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水运司、海事局,中国交通通信中心,驻英使馆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