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08年第6号

文号

2008年第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8-01032

公开日期

2008年03月25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船舶;污染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5(55)号决议通过了《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状况评估计划》在《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下为强制性规定,根据防污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条法司、国际司,国家环保总局国际司,国家海洋局国际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船级社,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驻英使馆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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