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南部南非水域作为特殊区域的生效日期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20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2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8-01038

公开日期

2008年08月15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船舶;污染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4(5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第1.11条关于指定南部南非水域为特殊区域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通过默认生效程序生效(参见交通部公告2008年第5号)。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届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通过MEPC.167(56)号决议,决定上述修正案生效后,进入南部南非水域的船舶从2008年8月1日起须满足附则I第15和34条中有关特殊区域的排放要求。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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