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MEPC.154(55)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第1.11条关于指定南部南非水域为特殊区域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已于2008年3月1日通过默认生效程序生效(参见交通部公告2008年第5号)。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届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通过MEPC.167(56)号决议,决定上述修正案生效后,进入南部南非水域的船舶从2008年8月1日起须满足附则I第15和34条中有关特殊区域的排放要求。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