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以第MEPC.276(70)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附录II修正案(关于IOPP证书附件格式B)、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V修正案(关于有害海洋环境物质和垃圾记录簿格式),以第MEPC.278(70)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关于船舶油耗数据收集机制)。
依照《防污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7年9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