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同时废止。
该规程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路 规程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