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J/T 060-98)同时废止。
该规程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79598),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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