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及资质复查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规定,交通运输部对近期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资质许可和资质复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6年3月22日
注:通过复查的企业请于2016年3月30日、新申报企业请于4月8日,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10-85113181)确认后领取证书,届时请领取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原资质等级为乙级的,携带乙级证书正本原件1件和副本原件2件;原资质等级为丙级的,须将丙级资质证书原件交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携带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证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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