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督导调研方案的通知

文号:交公路函〔2016〕206号

文号

交公路函〔2016〕20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126

公开日期

2016年05月24日

主题词

四好农村路;督导;方案;通知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公众参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将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国农村公路现场会、全国交通扶贫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调研了解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搭建各地农村公路发展经验交流平台,经研究,从今年开始,部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现将《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督导调研方案》发给你们,请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做好迎接督导调研的准备工作,其余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10月底前报部公路局。
  部公路局联系人:杨勇、弋晓明;
  联系电话:010-65292844;
  电子邮箱:jtbncb@126.com。


                 交通运输部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
 工作督导调研方案

  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调研了解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搭建各地农村公路发展经验交流平台,经研究,从今年开始,部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调研。2016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督导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部党组确定的更贴近民生13件实事中的涉及农村公路工作内容,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等重要行业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各地在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中法制建设、资金、机构和人员保障等情况,听取各地对农村公路发展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督导调研以深入了解省级层面的法规、政策、资金及责任落实和相关安排部署情况为主,并按标准进行评分。督导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总体安排
  督导调研采取部督导调研和各地自查两种方式开展。
  部督导调研工作组由部公路局会同相关司局共同组织,有关单位参与。工作方式采取座谈交流、资料查阅、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结果作为部评判各地农村公路工作开展情况的依据。
  实地督导调研包括每个接受督导省份中的两个地市各一个县,其中一个县由所在省份推荐,另一个县随机抽取。
  (一)部督导调研工作组人员组成。
  部督导调研工作组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组长由有关司局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参加人员为3—4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研究课题组同志。
  (二)部督导调研省份和时间安排。 
    部督导调研省份为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宁夏、青海、新疆,共8个省(区)。
  时间拟安排在5—10月。其中:第一批安排在5—6月,督导调研广东、浙江,随机抽取的县从扶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中选择。第二批安排在7—8月,督导调研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第三批安排在9—10月,督导调研吉林、宁夏、新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查安排。
  自查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自行组织,10月底前结束,并按要求向部提交自查报告。
  三、部督导调研工作程序
  (一)印发督导调研通知。部公路局商有关单位确定部督导调研组组长和成员,并商接受部督导调研省份后印发通知。
  (二)部督导调研工作组召开内部碰头会。部督导调研工作组到达接受督导调研省份后,组长召集工作组内部碰头会,确定督导调研分工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三)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座谈交流。部督导调研组听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有关情况,随机抽取重点督导调研县后协商确定督导调研行程安排。
  (四)查阅相关内业资料。按照督导调研相关内容,逐项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并按评分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简要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
  (五)实地督导调研。以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部署、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等为重点,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听取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情况汇报,针对督导评分标准,完善对地市、县的评分项目。了解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典型经验,深入乡村,实地调研农村公路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
  (六)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实地督导调研结束后,组长组织召开内部讨论会,汇总情况,确定督导评分,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召开督导调研情况反馈会。
  (七)通报情况。部工作组应在督导调研工作结束后三周内向部公路局报送督导调研报告,部在此基础上印发督导调研情况通报,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
  自查省份的工作程序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内业资料。汇报材料应以“十二五”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作出重要批示以来,本辖区出台的农村公路的主要政策、采取的重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推荐督导调研县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以及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相关内业资料应针对督导调研内容逐项准备,便于工作组查阅和评价。
  (二)部督导调研工作组由组长统一领导,按照督导调研有关要求,严谨细致做好每项督导调研任务,按要求及时向部提交督导调研报告。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派熟悉农村公路工作的负责同志参与督导调研。
  (三)部督导调研组提交部的资料包括督导调研报告、评分汇总表、评分记录表、县级“四好农村路”建设典型经验、各单位的汇报材料。督导调研报告应全面客观反映督导调研省份农村公路工作开展情况,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应包括:督导调研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重点任务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需要重点介绍的亮点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可以用附件详细介绍。自查省份向部提交的督导调研报告参照上述要求。
  (四)督导调研过程中,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转变作风、勤俭节约的有关要求,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严禁迎来送往,实地调研原则上只用一辆中巴车,严格限制陪同人员,严格执行公务餐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均安排自助餐或单位食堂工作餐。
  部督导调研组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全面了解和客观评价督导调研省份工作开展情况,不得向接受督导调研的省份透露评分情况,不提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纪念品或礼品,不参加任何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或观光活动。
  部督导调研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员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1. 督导内容和评分标准.doc
  1. 督导内容和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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