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9414号 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167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高速;公路;收费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责的内容答复如下:
  为缓解公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1984年国务院研究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极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57.7万公里,是1984年的4.9倍。其中,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12.4万公里,里程规模居世界第一;一级公路达到9.1万公里,二级公路达到36.0万公里,分别是1984年的277.3倍和19.3倍。公路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得益于收费公路政策,我国公路网的通行能力、通行速度与通行效率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公路运输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公路运输成本和全社会物流成本的降低。
  关于你们提出的“对收费经营到期的高速路,逐年降低收费标准,最终实现停止收费”建议,在我部上报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已有体现,具体表述为“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纳入政府收费公路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其养护管理费用可以由公共财政负担,也可以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完全清偿后是否停止收费,既要考虑财政税收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的保障,防止由于停止收费引发交通严重拥堵、通行能力下降、服务水平变差和物流效率降低。
  关于你们提出的“降低计重收费费率,减轻企业和承运人负担”建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平均约为0.086元/吨公里。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总收入3916亿元,总支出5487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4208亿元),收支缺口1571亿元。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审计工作,并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公路收费及收费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定期公布里程规模、投资构成、债务余额、收支情况等信息,使公众了解收费标准的构成和通行费收入的去向,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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