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建漳卫新河山东河北连接桥的建议

文号:交公路建字〔2016〕104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16〕10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180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重新;修建漳卫新河;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修建漳卫新河山东河北连接桥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并与河北、山东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桥梁根据其所处位置、建设主体、使用用途等的不同,分别由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等不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原则上公路桥梁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了解的情况,您提到的道口桥位于农村公路的乡道上,是上世纪七十年代随同漳卫新河治理,由当时的“海河指挥部”成批建成。随后,国家在山东省德州市设置了专职流域管理机构——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漳卫新河流域管理。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市辖区内河流干渠水域及其桥梁涵闸安全管护责任的通知》(德政字〔2005〕19号)规定,“境内的漳卫河河道上的桥梁(连接国道、省道的除外)管护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25号)规定,“县、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农村公路桥梁中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水利桥梁由水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建设、管理和养护”。据此,根据桥梁属性,道口桥的管理主体为县、乡人民政府或水利部门,其改造实施的具体工作也由相应单位负责。
  桥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推进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我部利用车购税资金对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进行支持,具体办理程序为:由各地根据本地区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情况,构建危桥改造项目库;我部汇总各地的危桥数据情况,形成全国危桥改造项目库,研究确定每年度支持各地的资金切块规模。切块资金规模确定后,由各地根据实际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并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关于重新修建道口桥的事宜,建议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其属性。若确属公路桥梁,可通过正式渠道尽快将该桥纳入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库。我部将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积极支持地方开展危桥改造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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