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2186号 关于取缔高速公路周边商业广告牌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207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高速公路周边商业广告牌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工商总局,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但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同时,管理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如建议中提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分散驾驶员注意力,诱发交通事故的问题。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及工商总局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了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广告牌的管理。
  一是推进户外广告监管法规体系建设。新修订的《广告法》中设定了对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以及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条款。同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户外广告的监管责任,提出了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这一要求。目前,各地均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广告监管体系。
  二是不断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审批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及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均要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都能依法进行审批管理。
  三是不断加强路内违法户外广告清理。组织开展查处违法广告集中行动,清理拆除路内违法设立的户外广告。2015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户外广告案件11551件,罚没款7522.89万元。
  规范和清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路侧广告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在部分地区进城路段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高架广告牌林立,不但影响路容路貌,而且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诚如您建议中指出的“必须严肃考虑安全问题”,交通运输部与工商总局高度重视此项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路侧广告牌管理。
  一是要求各地严格审批。统筹规划标志牌设置,严格控制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设置数量;制定出台技术规范,确保广告牌、标志等设置符合公路安全使用技术要求,减少对行车的干扰,确保公路交通安全。
  二是加大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的监管和清理整顿力度。要求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加强公路巡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设置于高速公路和桥梁周围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及标志物,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公路管理机构将依法强制拆除。
  总之,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加强路侧广告及标志设置管理,防止非法广告及标志影响公路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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