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2187号 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208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您提出的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而且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经国务院同意,从2004年6月起,我部会同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12年来,相关部委通力合作,统一协调,推动形成各行业联合治超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路面联合执法,加强监控网络建设。各地按照“高速公路入口称重阻截,普通公路设站检查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加强治超站点和检测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管理,实行货运车辆全路网监控和联防联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以固定检测站点为依托,积极开展路面联合治超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和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些相邻地区还加强片区协作,开展联合治超行动,有效遏止了违法超限车辆跨省运输,增强了治理效果。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遏止违法车辆出厂上路。严把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关。根据国务院授权的行政许可要求,积极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工作,未进入《公告》的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企业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做到“五个一致”,加强对企业及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规企业的处理。持续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加大在生产现场、市场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抽查的力度。
  三是加强经济调节,不断减轻运输企业缴费负担。在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的基础上,我部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将载重10吨以上货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了20%—30%。积极推广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有效降低了合法货运车辆的经营成本,消除了部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赢利空间。根据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决定,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目前共撤销公路收费站2438个,取消收费公路13.4万公里。
  四是加强法规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超。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第7号部令)。在地方层面,天津、安徽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规章,进一步完善了治超法规制度体系,为强化治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和制度保障。
  五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宣传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集中治超的工作成效,报道各地治理超限超载的经验做法,宣传超限超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等严重危害,增强全社会对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干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控制,公路网路况水平和通行效率明显提升,车辆“大吨小标”问题基本解决。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公路好路率和通行效率明显提高,车辆缴费负担明显减轻,大多数车辆都能够合法装载运输。但目前车辆超限超载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源头治超有待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还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少数地区超限超载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对公路、公路桥梁等设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意见,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全国治超工作的基本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货车源头装载和路面执法监督、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将由五部委联合印发实施。
  您提出的修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建议,从2013年我部就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近年来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经过多次现场调研,与相关人员开展座谈,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现已完成修改工作,正在按照程序进行报批,近期出台。
  您提出的从源头抓起,加大对非法改装处罚的建议,在五部委联合起草的《意见》中,提出了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运输的全过程监管措施,并且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您提出的严格执法和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经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协商一致,拟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罚款记分处罚措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杜绝只罚款不卸货,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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