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规定,交通运输部对近期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和资质复查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准予资质许可和通过资质复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7年4月17日
注:企业领取证书前请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10-85113181)。领取人请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以及企业原资质证书原件。原资质为丙级申报升级的企业,请将原丙级证书交回发证机关或省级质监机构,领取证书时携带由原发证机关或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证书回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