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情况的通报

文号:交办公路〔2016〕43号

文号

交办公路〔2016〕4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226

公开日期

2016年03月25日

主题词

公路;建设市场;监管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15年以来,部继续深化公路建设管理改革,出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督查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现将2015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有力打击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2月,部印发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公路函〔2015〕144号),重点整治围标串标、违规设计变更、转包分包、资金拨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5方面18类问题;2月至4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5月至12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整治行动内容进行了自我排查和问题整改,治理和纠正了一批违规行为,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二)开展建设市场督查。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部对甘肃、广西、河北、江西、天津、重庆、浙江等7个省(区、市)公路建设市场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纠正各省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同时总结推广部分省份在建设市场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健康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二、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从各省专项整治和督查情况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重视制度建设、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创新行业监管,公路建设市场日趋规范。
(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各地在公路建设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信用评价、投资控制、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河北等省份实行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对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项目审查审批、招标过程、征地拆迁、施工过程、设计变更、质量监督检查、建设资金、建设市场、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公路建设市场透明度和项目管理水平。江苏、广东等省份出台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的细则,鼓励专业化施工和阳光分包,细化合同和履约规定,为工程分包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湖南省出台高速公路项目造价控制专门规定,通过明确设定控制目标,层层落实造价控制职责,强化造价控制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效加强高速公路投资控制。浙江等省份出台了简明实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二)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规范监管程序和内容。重庆等省市采取了资格后审、简化招标文件、取消清标、网上匿名下载招标文件、优化评标方法等措施,有效防范了围标串标行为。江西等省份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采用在线招标报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文件获取与递交等流程,并通过信息公开、开评标自动化、随机分配标段和确定基准价公式等手段,提高了市场公平度和透明度,吸引更多单位参与公路建设。河北省强化监督检查,协调省监察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参与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违规行为。
(三)市场信用管理成效明显。各地相继制定了施工、监理、设计等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及时更新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将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挂钩,使信用管理在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西省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开设从业企业纪检监督账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应用,2年来累计采集不良行为信息约1200条,19家有严重不良从业行为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山东省加大信息公开共享力度,强化对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公开载体、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的监督检查,公开信息涉及从业单位3880家、从业人员13余万人,各类项目信息8万余条,将企业业绩等信息与工程招标投标紧密挂钩,有效预防投标业绩造假等问题发生。
(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各省对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厅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有力,查处问题成效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方共组织排查2449个公路建设项目,涉及9074个标段、9079家从业单位;共排查出问题494个,其中招标投标方面82个、设计变更方面216个、转包分包方面38个、资金拨付方面61个,其他方面问题97个;问题已整改391个、103个正在整改。
部分省份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福建省共排查255个公路项目、655个标段、965家从业企业,省厅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抽查,共排查出问题11个。对存在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未公开招标的2个建设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业绩造假的2个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对3家涉嫌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移交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围标串标的11人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串通投标罪,共处罚金、没收赃款及保证金合计123.1万元。河北省细化了招标投标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标准,开展围标串标专项审计,重点对7个项目120个标段,通过比对投标文件、分析清单报价、核对基准价的计算和评分过程等进行了初步核查,在交工验收环节增加了设计变更专项检查,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建设自查申报制度和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登记制度。江西省组成由厅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及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等参与的核查工作组,对12个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现场核实。
通过梳理各地对从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部对8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各省份间、不同公路建设项目间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有的地方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全面,有的整治方案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的流于形式。
2.部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足,自我排查内容简单、流于表面,无排查结果台账,未见处罚和整改措施。
3.围标串标行为越发隐蔽,违规分包等一些违规行为界限模糊,主管部门发现和认定查处的手段有限,存在一定难度。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督查、检查多采取常规方式,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5.引发违规行为的一些深层次原因,如企业诚信意识不高、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等,短期还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尚需综合治理。
(二)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5年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共发现问题102个,主要集中在合同履约、招标投标、信用建设和建设程序等方面,问题包括:
1.合同履约和管理问题多。合同履约问题约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4%,在所督查的项目中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项目从业单位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履约率低,与投标承诺差距大,人员缺岗或更换率较高、变更手续不齐全等;合同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用劳务分包代替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合同管理不规范等。如天津市京秦高速项目施工第3合同段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变更率超过85%;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复线项目第一标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标段中的关键工程小崧、金山两个隧道以劳务形式整体分包给了温州二井建设公司。
2.招标投标活动一些环节不规范。招标投标问题约占问题总数的24%,主要体现在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投标保证金收取不合理、招标公告发布不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不合规等。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至柳州高速项目土建工程招标条件中要求招标人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企业、近三年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标准设置明显过高;施工招标评标专家未按有关规定在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抽取。
3.信用评价管理不尽规范。信用管理问题约占问题总数的21%,主要体现在信用信息录入不够全面及时,信用台账管理不规范,部分省份信用评价存在加分项,省级信用评价规则与部不一致等。如江西省对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存在加分项,与部规定的"累计扣分制"不符;甘肃、河北、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份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对初次进入本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企业评价等级与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不一致。
4.基本建设程序仍存在问题。建设程序方面问题约占问题总数的18%,督查的项目较普遍地存在施工许可未批复即已开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早于项目土地批复时间和施工许可批复时间,设计变更管理不规范、审批滞后、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如甘肃省兰州至海口高速临洮至渭源段项目多数设计变更未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问题。
5.项目管理工作有待规范。项目管理方面问题约占问题总数的3%,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监管职责和法人职责交叉、项目法人确定不规范、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如江西省南昌至宁都高速项目、上饶至万年高速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而项目办主任由省厅任命,项目监管职责和法人职责交叉,定位不清晰。河北省荣成至乌海高速项目未经省政府授权确定建设管理单位,改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后未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四、下一步工作
(一)各地要按照部2016年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部将开展对部分省份公路建设市场的督查工作,抽查部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约谈、责令整改、行业通报、信用评价扣分等方式处理,加强对不良行为的信息公开,营造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
(三)继续做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路项目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四)认真开展2015年度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信用评价规则的规定,认真、规范、及时完成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
(五)积极学习借鉴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如江西省的电子招标投标及管理体制创新,江苏、广东省的分包管理,湖南省的高速公路投资控制等经验。
(六)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通报


结合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不良行为查处情况,现将2015年8起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1.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经营者林文松,井冈山市博达公路施工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经营者郑柏城,江西赣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经营者杨宝成,福建省力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经营者林永东,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经营者林一伟,龙岩天和建设有限公司职员吕源等11人在福建联十一线莆田段项目A2标段投标中串通投标。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15〕城刑初字第52号)判决11名犯罪嫌疑人串通投标罪,对其中5人处有期徒刑6至12个月,共处罚金31万元,没收赃款32.1万元,没收投标保证金60万元。
2.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在广东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项目投标中串通投标。2015年2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公布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从业企业投标行为的通知》(粤交基函〔2015〕337号)予以全省通报,并取消其1年内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3.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淄博顺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内黄县电力工程安装公司等3家企业,在河南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工程投标中串通投标。2015年5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豫交文〔2015〕247号)予以全省通报,并对上述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4.陕西政合汉唐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陇县至宝鸡项目、安康至毛坝项目存在行贿行为。2015年11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陕西政合汉唐工程有限公司信用行为处罚的通报》(陕交字〔2015〕254号)予以通报,并将其信用等级降为D级。
5.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在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资料骗取中标。2015年7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虚假投标的处罚通报》(辽交基建发﹝2015﹞269号)予以通报,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内禁止其在辽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武汉大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舟山北向疏港公路展茅至东港段项目及329国道舟山普陀勾山至小干连接线项目中,将其工程监理业务转包。2015年2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交监罚字﹝2015﹞第1号、浙交监罚字﹝2015﹞第2号)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罚款2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6万元、罚款297万元。
7.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起,在贵州凯羊高速公路KT2合同段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达1200万元,被项目法人责令限期支付,截至2016年2月仍未支付。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按规定对其年度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处理。
8.重庆市忠县至万州高速、黔江至恩施高速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仅在重庆市范围内发布,未按《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要求在指定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部在2015年度对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中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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