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4604号关于加大对贵州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支持力度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35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题词

第4604号;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近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发展迅速,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396万公里,全国99.99%的乡镇和99.94%的建制村通了公路,99%的乡镇和96.69%的建制村通了沥青、水泥路,农村公路交通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然而,正如您所分析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等级低、线型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难以适应农村地区人、车、路、交通运力爆发式增长的需求,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一问题在以高原山地为主的贵州省表现得更为突出。
  为了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我部从2006年起列出专项资金,对农村公路中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整治,通过加装护栏、完善交通标志、设置减速设施和改善行车视距等工程措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至2016年,累计投入中央车购税资金128.4亿元,改造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30.9万公里。其中,安排贵州省中央车购税资金8.1亿元,改造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1.6万公里。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公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据统计,全国在机动车保有量与公路里程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普通公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连续下降,比实施前分别下降了67.06%、55.04%和82.61%、81.4%。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有了较大改善。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提出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的工作目标。为做好贯彻落实,2015—2017年,我部连续3年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贴近民生实事”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加快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同时,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方案、技术指南、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专项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其中,贵州省即为我部确定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省,在探索经验方面做出了有益的示范。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里程规模大、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十三五”期间,我部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安排中央车购税资金42亿元,2017年大幅提高至105亿元,其中农村公路分别为32亿元和81亿元。为支持贵州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2016年安排中央车购税资金1.95亿元,其中农村公路1.42亿元;2017年预计安排中央车购税资金将达7.7亿元,其中农村公路5.95亿元。同时,提高补助标准,将“十三五”车购税补助标准普遍提高20%以上,并重点向包括贵州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倾斜,特别是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老少边”县,补助标准更是提高到项目总投资的85%,进一步减轻了地方配套压力。
  国办发55号文件要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中央部门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明确了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的责任。同时又提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省级财政要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助,中央财政通过车辆购置税等多种渠道安全资金投入,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明确了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资金保障。因此,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和支持,继续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考虑贵州省经济社会、自然地理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对贵州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给予积极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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