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第5485号关于推动大件运输“一站式”办证,减轻企业运输成本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40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1日

主题词

第5485号;大件运输;“一站式”;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大件运输的全过程服务保障事关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社会公众利益,深受重点运输企业和相关各方关注。我部高度重视大件运输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家重大工程和大件运输企业服务。
  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去年,我部全面重新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二是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三是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四是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五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与此同时,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公路收费站设置超宽车道。三是规定了对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四是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我部去年完成了全国大件运输许可平台的筹备、搭建和7个省市的试点工作,成功实现了区域内跨省并联审批,形成了起运地受理,并联审批的新模式,为今年年底前实现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证通全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对于申请人自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加强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对于申请人不能采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提出具体原则。
  规范了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规定》对《公路法》明确的收费范围作了细化:一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等防护措施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二是需要采取护送措施的,由申请人自行采取;不能自行采取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此外,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径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其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在1年内不准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如你们所提出的推动大件运输“一站式”办证的建议,对于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大件运输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继续完善大件运输相关政策措施,针对大件运输专业性强特点,不断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丰富大件运输全过程服务内容,切实提高大件运输许可效率,提升承运人信息服务获得感和公路运输科学治理能力。
  关于你们提出的在设计和建设桥梁、立交桥和收费站时充分结合大件运输的实际情况的建议。我部认为,目前执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符合中国国情,与我国车辆生产标准相适应,能够满足绝大多数车辆的行驶要求,为少量大件运输而全面提高现有公路及跨路设施的建设标准,需要充分论证工程投入与运输收益。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和协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推广在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频繁的区域采取提高桥梁承载能力、加宽加固现有道路和在收费站设置加宽车道等一系列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更好地为大件运输企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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