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规范和指导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专项工作,统一技术要求,更好地发挥国家公路网服务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作用,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2007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47)和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电话:010-6206205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