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央一号文件、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全国“四好农村路”养护现场会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交规划发〔2016〕139号),现将2018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及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情况。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交通扶贫目标任务,有序开展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支持农民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交通扶贫,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情况。
(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四好农村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示范县为载体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广典型经验等情况。
督导考评以省级层面的法规、政策、资金及责任落实和相关安排部署情况为重点,并按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部评判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及交通扶贫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
督导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安排
部级督导考评采用省际交叉互评方式,结合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交通扶贫目标任务、中央投资交通项目督导核查以及“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复核工作一并进行。交叉互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部视情派员参加。
督导考评拟定于7月进行,时长7天左右。具体时间由部督导考评工作组(以下简称部督导组)商接受督导省份确定后报部备案。
省级督导考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自查报告和部级督导后的整改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部。
三、部督导考评工作程序
(一)组成部督导组。
部督导组由两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成,分别为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部督导组成员应为负责或熟悉“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业务的同志。组长对部督导组负全责,由组长单位派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配合组长工作,由副组长单位派处级负责同志担任。
(二)召开部督导组碰头会。
部督导组到达后,组长召集内部碰头会,确定工作分工和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实地督导县应以通过部专家评审拟于2018年联合命名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以下简称拟联合命名县)为主。实地督导县数量少于4个的,应从其他地市随机抽取补足。
(三)与接受督导考评省份座谈交流。
部督导组听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座谈后,从每个实地督导县随机抽取不同乡镇的2个建设项目(2017年或2018年开工),有脱贫攻坚任务的至少抽取1个交通扶贫项目。督导行程由部督导组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为控制督导时长,可分组开展实地督导。
(四)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按照督导考评内容,逐项查阅相关内业资料,并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2016和2017年已接受部督导考评的省份,应重点对照部印发的督导通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五)实地督导考评。
实地督导以县为主,原则上在县里开展工作。对地市重点督导和了解地市政府支持、指导、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交通扶贫的主要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对县级重点督导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交通扶贫任务进展,了解典型经验和推广情况。实地督导考评应深入乡村,了解群众参与和受益情况。应将县级和2个抽取项目所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实地督导考评结合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交通扶贫目标任务及中央投资交通项目督导核查进行,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交通扶贫目标任务及中央投资交通项目督导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18〕651号)有关要求。
实地督导考评重点对拟联合命名县进行复核。复核内容按“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评审标准进行。
(六)反馈意见。
实地督导考评结束后,组长组织召开内部讨论会,汇总情况,确定督导评分,形成反馈意见,由组长代表部督导组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七)向部提交督导考评报告。
部督导组应在实地督导结束两周内形成督导考评报告报部,抄送被督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督导考评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总结典型经验,指明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字数在4000字以内。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举措、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等内容。督导考评报告应附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项目核查情况、拟联合命名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复核情况和明确的复核意见、评分的原始记录表格、省市县三级汇报材料、部督导组认为可以推广的典型经验材料等。相关材料有电子版的一并发送。
四、有关要求
(一)实地督导考评省份准备工作要求。
一是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去年年底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对农村公路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以来,本辖区出台的农村公路和交通扶贫的主要政策、采取的重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核查和示范县创建的有关情况。二是对照督导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准备内业资料,便于部督导组查阅和考评。三是本辖区某单位某单项工作的典型经验材料,数量不限。四是填写自评记录表。五是填写《2017年农村公路新改建资金来源到位情况表》《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情况表》(见附件2、3)。
(二)实地督导考评地市准备工作要求。
实地督导考评地市汇报材料重点围绕落实本省(区、市)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工作情况、对农村公路发展的支持情况(含资金、政策等)、本辖区交通扶贫的主要成效和举措,本市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项目核查情况,市级层面推动示范县创建情况,督促2017年已公布的全国示范县整改承诺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意见等。
(三)实地督导考评县准备工作要求。
实地督导考评县汇报材料主要围绕督导考评内容,特别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成效、农民群众参与和受益、典型经验做法,本县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项目核查情况,下一步工作举措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等。部督导组抵达后,按附件2、3提交本县农村公路资金情况,《XX县随机抽取项目资金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接受复核的拟联合命名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部督导组要求。
部督导组成员应接受组长的统一领导和任务分工,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标准认真做好督导考评工作,不得向接受督导考评的省份透露评分情况,不提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部督导组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督导公务接待中饮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纪念品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或观光活动。部督导组成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担。
(五)接待工作要求。
实地督导考评工作要按照“一切从简”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要求,不安排迎送及列队欢迎,现场及会场等场合不摆鲜花、标语(含电子显示屏)、会标、水果、高档资料袋等。住宿按规定标准安排,不单独提供洗漱用品。接待指南用普通A4纸打印。实地督导用中巴车,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数量,严禁层层陪同。接送站不超过2人。督导接待禁止饮酒,严禁超标准接待,用餐在宾馆或食堂安排自助餐,没有自助餐条件的安排简单工作餐。
联系人:部公路局 杨勇,联系电话:010-65292844,传真:010-65292854,电子邮箱:ncc@mot.gov.cn;
部综合规划司 汪忠,联系电话:010-65293410;
部运输服务司 何明,联系电话:010-65293799。
交通运输部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