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9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245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主题词

收费公路;减免;西部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雷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西部贫困地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过路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4年以来,在收费公路政策的促进下,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477.35万公里,是1984年的5.2倍。其中,高速公路从零起步,通车里程达到13.6万公里,覆盖了全国98%的城镇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和85%的县级行政节点,里程规模世界第一。快速发展的公路基础设施,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也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良好的通行服务。
在收费公路发展过程中,我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着力提高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一是指导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机动车辆可以通过行驶相关路段,实现免费出行。二是集中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消了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等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偏高的收费标准。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一、二级公路收费权,扩大免费公路范围。目前,天津、辽宁、福建、江西、重庆等省(市)已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四是积极探索和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指导山西、浙江、河南、湖南等省份积极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效率。
关于您提出的减免西部贫困地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过路费的建议,我部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严格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运输生活垃圾车辆不属于法定的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
二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以偿还建设贷款或者回收投资,是其法定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目前,"燃油税"资金仅能够满足全国公路养护资金需求的50%左右,难以承担扩大减免费范围所要求的补偿能力。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今年4月,我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其中,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车辆,加大优惠力度,助力脱贫攻坚,并重点在中西部地区的相关高速公路开展试点,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有关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情况,建议及时向贵州省相关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进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78。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15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