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84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247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主题词

运输结构;铁路货物运输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张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高铁路货物运输量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物运输量的相关建议。目前,正在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工作。
一、关于制定调整运输结构指导意见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要求,今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组,制定了运输结构调整总体工作方案,并分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的11个省份、13个地市开展了实地调研。5月下旬,组织有关部委、部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典型企业以及专家学者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目前,已经形成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统筹考虑。
二、关于对绿色环保运输采取退税补贴政策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国自2012年1月1日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受益于适用税率较低和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后所有外购货物服务纳入抵扣范围,交通运输业整体实现了税负下降,且减税规模呈逐步放大趋势。2018年3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将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从11%降至10%,进一步降低了行业税负,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控制运营成本,加快铁路运输设备升级改造。
对您提出的"对绿色环保运输采取退税补贴政策"的建议,我们认为,退税政策在我国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溢征退税、复出口退税和跨境购物退税,主要适用于对外贸易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试点初期部分纳税人因不适应新税制和抵扣范围不全导致的税负增加问题,部分地方自主出台了对税负增加较多试点企业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从执行情况看,这种扶持政策对于试点平稳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存在地区间补贴标准不同,企业不主动索取增值税发票甚至骗取补贴等问题。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外购货物和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因此,各地基本上都取消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适时推动增值税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关于对高污染、高耗能运输方式采取限定措施,提高铁路货运比重的问题
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优化京津冀区域运输结构,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专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部署京津冀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工作安排,由铁路承接沿海港口公路运输的煤炭和矿石。二是印发了关于落实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运输煤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动环渤海港口停止接收柴油车运输煤炭。三是推进公铁联运、铁水联运发展,提高港内铁路煤炭接卸能力。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46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提高综合运输组织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围绕山西、陕西、内蒙、新疆等煤炭主产区的煤炭外运,加强运输组织,提升西煤东运和北煤南运能力。今年1-5月,全国铁路货运发送量累计完成16.19亿吨,同比增加10170万吨,增长6.7%。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量的政策措施初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需求预测和结构优化调整研究""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铁路专项规划"等专题研究,不断完善强化政策措施,着力减少公路运输量、提高铁路运输量,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更大成效。
三、关于指导完善铁路、地方、企业协调机制的问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在继续深化现有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等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己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蓝天保卫战作战计划》提出的"2020年铁路货运量增长30%"的目标,制订并印发《2018-2020年增加铁路货运量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相关工作。一是按"一港一策""一企一策"方式,为主要厂矿企业制定公路转铁路运输方案。二是加快推进蒙华等铁路建设进度,加快实施铁路能力制约段和枢纽扩能改造,提高路网整体能力。三是根据增量需要按年及时购置大功率机车和车辆,提升运输能力。四是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五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铁路货运市场竞争力。六是加快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确保2018-2020年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四、关于指导地方加大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力度的问题
超限超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破坏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地,综合应用行政、经济、技术、信用、法律等多种手段,集中开展了新一轮治超。一是修订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统一了全国车辆生产和使用标准,统一了交通与公安部门治超执法标准。二是大力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三是大力推广交通和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杜绝重复检查和重复处罚。四是大力推广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五是大力推进信用治超。联合36个部门签署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印发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10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2017年以来,先后公布5个批次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六是加强治超明察暗访。严肃查处治超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各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治超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货运市场公平秩序,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促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和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51。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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