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83号(工交邮电类0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250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主题词

超限超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花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运用科技手段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004年集中治超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2016年新一轮治超工作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和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如陕西省开发了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货源企业的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系统,实现了对重点源头企业的远程监管和数据监控;山西省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全面安装使用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货车进站检测;浙江、广东等省利用科技监测和动态称重等技术,积极探索治超非现场执法;大多数省份建设了超限检测站预检系统,对行驶公路的货车进行不停车动态预检,提高了执法的针对性和执法效能。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科技治超作用,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关于"在货运车辆出厂时,强制安装人工智能限载电子装置"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近年来,河北、山西、安徽等省已经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安装使用了货车限载装置,取得一定成效。但总的看,有关方面对该类产品的技术成熟度、产品质量还存在着不同认识,现有法律法规中还缺乏强制安装和使用该类产品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为加快推广应用创造条件。
关于"加大推进科技治理超限超载建设力度"的问题。我们已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一是2016年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在重要节点路段,安装技术监测设备,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二是2017年我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与共享;逐步完善技术监测网络,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三是今年3月,我部转发了山西省治超工作总结材料,积极推广货车不进站检测电子抓拍工作,提升科技化执法水平。四是根据《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我部正在开展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治超执法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和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国治超执法的信息化水平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在上述措施中已有体现。
关于"尽快出台非现场执法有关政策"的问题。随着我国公路网的不断完善和加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逃避执法检查的现象越来越多,现有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已经难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加快探索和完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十分必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浙江、广东等地积极探索治超非现场执法,取得初步成效。但此项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和试行阶段,各方面认识还不尽统一。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经验,同时加强配套法规政策、业务技术研究,争取适时出台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促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010-65292751。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1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