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20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文号:交办公路建函〔2018〕10号

文号

交办公路建函〔2018〕1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254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2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办理意见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中央农办:
现就陈爱珠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扎实推进农村交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127.9万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400.93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8%,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39%和98.3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12%和95.85%。农村地区交通快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资力度的建议。我部正在开展“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五年实施方案和中长期发展纲要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部将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服务脱贫攻坚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完成剩余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同时,要求新改建农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技术要求,督促各地在道路主体工程建设时同步实施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关于加大对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和提升资金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需求。我部已制定出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要求各地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目前,我部正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修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统筹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体制机制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推动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电话: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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