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07号(财税金融类1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号:交公路提函〔2018〕27号

文号

交公路提函〔2018〕2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8-01265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06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提案;意见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部函

财政部办公厅:
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发展,农村交通发展成效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累计投入农村交通建设车购税资金3976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7.9万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400.93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3.99%,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8%,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39%和98.3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12%和95.85%。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显著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关于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投入和一定时期内明确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额度的建议,我部表示赞同。目前,我部正在研究编制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交通运输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等,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当前,县级人民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公路是典型代表。为进一步提升县级人民政府尽职履责能力,我们认为委员提出的加大中央财政对“四好农村路”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建议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大中央一般预算对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力度,缓解地方政府交通建设筹资压力,为服务乡村振兴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关于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农村公路主体责任是县级人民政府,只有落实好主体责任,农村公路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是当前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从行业角度督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行业职责,我部出台了《“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旨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督导考评体系。同时,自2016年起,我部开始组织“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工作,并将督导考评通报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目的也是请省级人民政府了解农村公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为从制度上解决农村公路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从去年开始,在你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共同启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和数次座谈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拟以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体系等为重点,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目前,我们已就大部分政策达成一致意见,希望继续得到你部的大力支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尽快报国务院审定。
联系人:任启东,电话: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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