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7/2006-00284
交公路发[2006]441号
2006年08月30日
公路;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公路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路桥管理与养护
部文件
文号:交公路发[2006]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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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部组织制定了《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路 工程 通知
抄 送:财务司,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