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速公路节假日恢复收费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恢复7座以下小型客车重大节假日收费的问题
我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地缓解了公路收费站拥堵,并对拉动内需、促进旅游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正如您所述,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公众集中出行导致局部路段在高峰时段交通压力增大,频繁出现缓行和拥堵,加剧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影响了公众出行体验,增加了社会成本等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目前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优化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具体措施。对您提出的恢复7座以下小型客车重大节假日收费的建议,我们表示理解。但考虑到该政策已经实施7年多,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欢迎,取消该政策可能引发负面影响。我们将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研究论证,科学评估分析该政策实施效果和取消后的影响,并在下步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时统筹考虑。
二、关于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各地目前已通过推广通行费月票或年票制等方式,对省内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给予了通行费优惠。
三、关于鼓励使用ETC并给予优惠的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近期我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明确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等政策。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ETC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给予ETC用户更多优惠。此外,我部还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调动各方面资源,加快推动ETC发展,力争到今年年底前,全国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
四、关于鼓励“错峰出行”的问题
2017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山西、浙江、河南、湖南等省积极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探索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分车型收费,降低车辆通行费支出,并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合理分流,提升路网通行效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4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实施。
您提出的给予7座以上客车通行费优惠等相关建议,在上述政策措施中已有充分体现。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做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分析评估,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公路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便捷公众出行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