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部署,经县级申请、对标遴选、省市核查、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等程序,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命名北京市顺义区等83个县(市、区)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现予以公布。
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要珍惜荣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探索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成功实践之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全国示范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切实发挥好全国示范县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各省、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要有序协调、紧密配合,完善全国示范县的管理机制,确保“树标杆、立模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名单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