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并开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为确保总结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一)各地自评。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本次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实施命名编号调整的路线进行效果评估,编制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
(二)社会公众评估。为全面、客观、准确了解社会公众对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效果的评价,部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和公路交通出行、导航服务企业联合对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开展社会公众评估,具体工作由部公路院牵头,联合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评估主要内容
(一)各地自评。从标识体系、路网管理、出行环境、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调整后的交通标志基本状况、适应性、安全水平等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参考大纲见附件1)。
(二)社会公众评估。通过调查问卷,评估社会满意度、驾驶员行驶体验等内容,从道路使用者的角度得出评估结论。
三、工作开展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总结调整工作中的经验和亮点,突出主要措施和成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二)部技术支持单位已经设立“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2),与高德地图等导航软件共同向全社会开展问卷调查。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通过官微、官网等宣传渠道推送调查问卷(问卷和驾驶员反馈信息填报链接见公众号)。
(三)为及时、准确地更新导航数据信息,提高问卷调查的准确性,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动态上报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指路标志体系完成情况(调整情况表见附件3),推动和导航企业间的数据更新工作、提供有关命名编号调整的信息等,导航企业应据此及时更新导航数据信息,使公路出行导航信息与指路标志体系调整协调一致、有效衔接。
四、时间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更新并报送国家公路网各路线命名编号调整进度情况,直至调整完成。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在2019年7月20日前提交本省(区、市)的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
(三)推送问卷调查和采集驾驶员反馈信息工作持续至2019年8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部公路院 郑昊(负责调整进度上报、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上报),电话:15011477736,邮箱:hao.zheng@rioh.cn;部公路院 王睿(负责社会公众评估、联系导航企业及公众号维护),电话:15801434969,邮箱:rui.wang@rioh.cn;部公路局 蔡小秋,电话:010-6529274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