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1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19〕39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19〕3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9-03493

公开日期

2019年06月18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张林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公路灾毁抢通与重建给予支持的建议》(第821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灾毁抢通与重建对于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必然要求。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发展,并从多方面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根据《“十三五”期间车购税投资补助标准》,中央车购税资金在农村公路的乡镇通硬化路、建制村通硬化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窄路基路面公路加宽、扶贫地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等方面,采用了分区域按定额或投资比例的方式进行补助,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了补助标准,以支持和引导地方做好农村公路的发展。截止到目前,“十三五”期车购税用于农村公路累计投入约3543亿元,有力支撑了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您提出中央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村公路抢通保障和灾后重建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殷切希望。目前,在综合考虑政策可持续性及财力可能的基础上,中央用于灾毁公路抢修和恢复重建的车购税资金补助范围仅限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且仅对受灾严重的省(区、市)部分严重灾毁路段给予支持,农村公路不在安排范围。鉴此,我部已要求各地按照我部已经确定的公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以及危桥改造等,对严重灾损的农村公路一并组织实施建设。我部将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推进情况和中央车购税资金年度安排规模等,在年度投资计划中适当加大对受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乡镇和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路段的改造力度,推进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路网改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尽快制定《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电话:010-65292747。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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