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甘肃折桥至达川公路质量问题有关责任主体的处罚处理决定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1-00006

公开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主题词

公路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处罚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根据甘肃折桥至达川公路质量问题相关调查结果,交通运输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主体作出处罚处理决定如下:

1.华宝通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土建ZD3标段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担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该公司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降为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的行政处罚。

2.杨建华对该项目土建ZD3标段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担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杨建华吊销公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JGJ1133644),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3.徐杰对该项目土建ZD6标段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承担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决定给予徐杰责令停止公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JGJ0926457)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4.赵国生对该项目土建ZDSD标段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承担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决定给予赵国生责令停止公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JGJ0925827)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5.郝艳丰对该项目土建ZDSD标段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承担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决定给予郝艳丰责令停止公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JGJ1029366)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6.尤成云对该项目土建ZD3标段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承担监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交质监发〔2004〕125号)第九条规定,决定撤销对尤成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行政许可,同时注销其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JGJ1338067)。

交通运输部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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