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00号(工交邮电类4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交公路提字〔2021〕42号

文号

交公路提字〔2021〕4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1-00084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主题词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黄宗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抓好西部乡村道路管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出台《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印发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农业农村部、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树标杆、立模范”带动全国农村公路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38万公里,实现了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了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交通保障。

您提出的明确管护机制、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建议,符合农村公路行业发展规律,能够有效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

一、关于建立职责明确的管护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护机制相关工作。为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联合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省市两级政府的统筹和指导作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群众积极性。大力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完善“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护机制和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此外,不断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爱路护路,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与公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关于强化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农村公路,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并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县乡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我部累计投入中央车购税资金594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95.8万公里,全国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目前,我部正在组织编制《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提升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列为重点任务,在“十四五”期拟集中开展全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特别是大力推进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2021年3月,财政部联合我部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纳入支持范围,并作为《“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考核因素,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增强了地方自主性,保障地方发展需要。同时,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支撑系统分级开展项目库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在省级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管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危旧桥梁改造等三项工程项目库构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组织各地认真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做好“十四五”期三项工程项目库构建、计划安排等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和加强指导的同时,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发展长效机制,确保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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