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部署,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交叉复核、结果公示等程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命名河北省迁西县等153个县(市、区)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现予以公布。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总结“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各省、市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完善示范创建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全国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典型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全面提升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附件:“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名单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2日
抄送:全国示范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示范县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全国示范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