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4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78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7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08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沈志强等4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运输活禽的车辆继续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更好地解决群众的“菜篮子”供应问题。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含了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等五个大类、128个具体品种的产品,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也为支持“三农”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您提出的给予家禽行业继续享受活畜禽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建议,在原有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已经包含了活的畜禽。2018年10月,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降低公路运输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鼓励引导畜禽就地屠宰后以鲜肉形式运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明确规定,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民生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从2019年9月1日起,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便捷通行,同时,不断优化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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