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8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55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5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10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张淑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房车旅游的两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房车旅游发展,结合行业实际,大力推动相关服务工作。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提出“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可结合区域节点位置优势,打造旅游服务区”。2017年,会同原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设置房车车位等设施。2018年和2020年在《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中,再次明确“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公众旅游需求,科学增设休息娱乐、房车营地等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区旅游经营业态,为游客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服务”。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我部统一安排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房车补给站和自驾车营地等建设。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约17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了房车服务设施,可提供房车营位约700个。如辽宁西海、江苏东庐山、云南读书铺、陕西临潼等服务区均增设了房车停靠补给车位,为房车出行提供水、电等必要补给;重庆冷水、山东长清、福建青云山、四川天全等服务区均建成了一批房车营地,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房车旅游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督促指导各地深入研究,不断深化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成果,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积极推进房车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72。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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