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81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8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15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徐涛等16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新疆农产品出疆物流费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放宽甜菜、番茄加工农产品出疆公路运输,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通行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国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更好地解决群众“菜篮子”供应问题。纳入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含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等五个大类、128个具体品种,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原交通部、公安部、原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明确规定: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不适用于“绿色通道”政策。

二、我国的收费公路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或者相关单位利用贷款以及向企业、个人集资建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是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就是改变了已生效的行政许可,需要政府与收费公路经营者协商一致,并依法给予补偿。从当前各级政府财力状况以及跨省行驶需要协调多省的实际情况看,操作难度很大。如果政府不予补偿,将影响收费公路正常债务偿还,产生债务风险隐患,并可能使政府面临违约、失信、诉讼等问题,影响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资本继续投资收费公路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我国公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便捷通行。同时,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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