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09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127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12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18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秦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我国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途中损耗,更好地保障群众的“菜篮子”供应。目前纳入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含了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等五个大类、128个具体品种,有效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也为促进“三农”发展,服务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过程中,原有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包含了活的家畜家禽以及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2018年10月,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降低公路运输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鼓励引导畜禽就地屠宰后以鲜肉形式运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明确规定,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民生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从2019年9月1日起,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于您提出的“明确初加工的肉类产品(胴体、分割产品、猪副产品)适用于“绿色通道”政策,细化《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新鲜的家畜肉”范围的建议,根据《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T/T 9959.1—2019),新鲜的片猪肉(猪白条)、分割猪瘦肉、分部位分割猪肉均属于猪肉产品,其新鲜产品适用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而猪副产品不属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品种,其运输车辆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继续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新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便捷通行,保障好群众“菜篮子”供应。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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