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31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56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5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19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冯玉宝等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路桥梁、隧道、涵洞作为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路的安全畅通有着重要作用。利用这些公路设施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乃至铺设高压电线及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道,极有可能给这些重要结构物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国内此前已发生多起桥梁下部堆积物及设施起火燃烧的案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但对于如何合理利用桥下空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您提出的“建立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和科学利用管理新模式,推动立法,明确合理利用的合法性”的建议,对于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合理利用公路桥下空间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近年来,我部积极指导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省份,对穿越城市或城郊的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分步分类开展桥下空间利用试点工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地方立法,实现依法科学规范管理。目前,浙江省已制定印发了《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在全省多地开展试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如宁波市鄞州区通过引进第三方社会资本“以用代管”的新模式,实现了桥下空间高效利用和城市面貌改善“双兼顾”,让更多“沉睡”的桥下空间“苏醒”过来。北京市印发《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佛山市印发《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安全管理利用办法》,有效规范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组织各地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积极研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在确保公路桥梁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桥下空间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78。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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