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61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84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8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21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王连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更好地解决群众的“菜篮子”供应问题。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含了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等五个大类、128个具体品种的产品,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并为支持“三农”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我部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研究开发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系统,鼓励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使用ETC和预约通行方式实现免费并不停车快捷通行,同时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结合车辆通行记录和守信情况,逐步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关于您提出的恢复鲜活猪、鸭、鸡等农产品公路运输免费政策的建议,在原有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中已经包含了活的畜禽。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降低公路运输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鼓励引导畜禽就地屠宰后以鲜肉形式运输,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明确规定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和民生需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从2019年9月1日起,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已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断优化提升预约通行服务,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便捷通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29。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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