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622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1〕57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1〕5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022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9日

主题词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李永莱等3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部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作为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部署各地“服务区应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2016年、2018年、2020年在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中,均再次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加气等设施规划和建设,积极为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提供有关服务”。2021年,将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列为交通运输更加贴近民生实事之一,推动各地在主要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充电桩、充电站,为人民群众较长距离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几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我部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当地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和电网公司,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约150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换电设施覆盖(约占高速公路服务区总数的45%左右),累计建成充电桩约12600个,换电站约40座,为公众驾驶电动汽车行驶高速公路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地方政府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各地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目前,我部正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和《公路服务设施运营服务规范》,同时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编制关于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分阶段覆盖目标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吸纳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继续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提升运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感谢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72。

交通运输部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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