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期间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公路明电〔2023〕32号

文号

交公路明电〔2023〕3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3-00029

公开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主题词

“五一”假期;公路;服务保障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五一”假期期间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公路网运行安全畅通,服务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五一”假期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2023年“五一”假期临近,在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下,消费需求集中释放,公众出行需求旺盛。预计今年“五一”假期全国公路网将呈现总体流量高、自驾占比高、新能源汽车出行增多、拥堵路段多点分布等特点。做好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假期便捷出行、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重要讲话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埋头苦干,担当奉献,精准把握“五一”假期超大流量的路网运行特征,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优服务”目标,全力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各项工作,为公众安全、放心、舒心出行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加强出行信息发布

要综合考虑假期公路交通出行规律、天气情况、旅游政策环境、机动车保有量等因素,组织开展本区域“五一”假期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科学预测路网运行发展态势,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导航软件等多种方式,提前发布公路出行服务指南,及时为公众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公路路况、充电设施状况、突发事件等服务信息,加强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引导车辆出行前做好加油、充电等准备工作。

三、加强公路疏堵保畅

要根据公路网运行分析研判结果,梳理本地区易拥堵缓行收费站、路段和繁忙服务区清单,按照“一站(路段、服务区)一策”原则,制定疏堵保畅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部省站三级调度、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强化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易拥堵缓行收费站、路段的监测和调度,联合开展疏堵保畅,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路网阻断堵塞等情况,坚决防止长时间、大面积拥堵。

四、加强车辆通行服务

要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联网收费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优化完善预案,开足收费通道,优化配置ETC和MTC车道占比,保障收费站最大通行能力。加强现场特情处置,快速妥善处理收费争议,收费站入(出)口发生拥堵情况时,采取复式发(收)卡等措施,确保车辆高效有序通行。

五、加强出行服务保障

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加大服务区人力物力投入力度,提高停车、如厕、充电、加油、餐饮等服务能力,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服务便捷高效、停车区车辆分类有序停放。指导流量大的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卫生设施和充电设备,满足高峰时段需求。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45号)要求,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运维,在车流量较大的充电站点安排专人引导服务,鼓励充电高峰短时补电、随充随走,减少排队等待。

六、加强公路安全管理

要科学安排养护作业施工,强化公路养护巡查,对事故易发路段、安全隐患路段开展排查整治。认真做好公路疫情防控,严格落实服务区、收费站常态化防控措施,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最大程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入口称重检测要求,坚决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公路应急处置

要配强值班值守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与气象、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一路三方”作用。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大客流、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开展调度督导。加强公路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要快速处置,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交通,确保假期路网运行畅通有序。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

要围绕“五一”假期前后公路保通保畅、出行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主动宣传基层一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公路交通主动作为、担当奉献、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强化舆情监测,及时核实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强化信息报送,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加强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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