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培育引导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效益,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对公路养护管理的新要求,围绕创新养护服务供给模式,部组织编制了《公路养护项目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有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范本》的项目分类
为更加契合发包人的使用需求,在编制《范本》通用合同条款过程中,主要对基于工程计量管理、采用绩效管理两种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分类,不针对日常养护及预防、修复、专项和应急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由发包人根据养护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具体明确。既充分体现养护项目的专业性特点,又为发包人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需要灵活组合实施不同养护工作内容留下空间。
二、关于《范本》的使用方法
为尽量精简《范本》篇幅,便于阅读和理解,《范本》采取“总分总”的方式进行统筹编制、组合使用。首篇“合同格式和合同通用条款”以及末篇“技术规范”,为所有养护项目合同的共用部分;中间两篇“基于计量模式的专用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以及“基于绩效模式的专用合同条款和绩效清单”,为根据养护项目管理方式和内容,与《范本》首篇和末篇分别进行组合使用的部分。具体使用方法为: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基于计量)的公路养护项目,发包人应将《范本》第一篇合同格式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篇基于计量模式的专用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第四篇技术规范组合使用。
采用绩效管理方法进行支付的公路养护项目,发包人应将《范本》第一篇合同格式和合同通用条款、第三篇基于绩效模式的专用合同条款和绩效清单、第四篇技术规范组合使用。
三、关于《范本》的指导性
鉴于本次《范本》为首次编制,《范本》主要突出其指导性而非约束性,相关内容主要供各发包人、承包人在编制养护项目合同和进行合同谈判修改时参考,且《范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均可根据具体项目特点进行修改。同时,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特点研究编制各类公路养护项目合同细化范本,不断修订完善《范本》内容。
《范本》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编制单位联系。联系人:中路交科(北京)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李玮;联系方式:010-84986301,18515490415。
附件:公路养护项目合同范本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