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海事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海事信息,充分发挥海事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全国海事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