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为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防恐和安保的信息管理,掌握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应对安保事件,我局决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防恐和安保工作组织机构
各单位要在成立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定负责防恐和安保工作的主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应要求所属分支局、海事处指定负责防恐和安保工作的局(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
各单位负责防恐和安保工作的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指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我局。
二、构建航运公司保安信息沟通渠道
各直属海事局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交通部2007年第2号令)逐条核查本单位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是否已完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船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是否设立了公司保安员。根据核查结果,各单位应收集整理各航运公司负责船舶保安的责任部门及公司保安员的联络方式(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等)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并切实采取措施构建与航运公司之间的保安信息联络员制度。
三、建立层级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部领导的要求,建立防恐安保信息日报和周报制度。自6月20日开始,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应于每日12:00时前(周五同时下周工作安排),将有关防恐和安保日常工作或事件、情报等信息通过内网或外网邮箱发送至我局,以便我局将相关情况汇总后当天报部。
我局将就各单位负责防恐和安保工作的主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以及航运公司船舶保安应急联络信息统一制订联络信息数据库,并在内网“奥运防恐和安保”专栏和外网“政务公开”专栏内供各单位下载使用。
四、制定防恐和安保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结合船舶保安管理职责和内部保安要求,制定防恐和安保应急预案。预案应明确各单位、各部门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处置安保事件的处置程序,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渠道,以及相关人员的通讯联络方式等。各单位应急预案应于2008年7月15日之前报我局。
保安信息联络员:宋明
联系电话:010-65292876
保安信息专用邮箱:
maritimesec@m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