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16/2008-00833
交办发 901号
2008年07月24日
驾驶员助理;轮机员助理
海事局
人才管理
船员管理
部文件
文号:交办发 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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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实施加快船员队伍发展十大措施的通知》(交海发[2008]141号),鉴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船员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其第三项中关于增设驾驶员助理和轮机员助理的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时,应对该船员在船上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或轮机的见习经历进行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