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为加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行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调查水平,根据《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组织了两期中级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培训班,来自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的102名从事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工作的同志参加了培训,其中97人通过考试合格,现予公布。上述人员有资格担任中级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可从事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并主持规定授权等级的污染事故调查。请各局根据《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官管理规定》的要求,高度重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调查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