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国海事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文号:海事党〔2008〕64号

文号

海事党〔2008〕6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08-00864

公开日期

2008年10月07日

主题词

海事;宣传;意见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海事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切度强,特别是水上安全突发事件,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海事新闻宣传工作是海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事发展起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充分发挥好海事新闻宣传作用,准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正确面对媒体舆论监督,维护海事的良好形象,促进海事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事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海事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推动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三贴近”的工作方针,按照“十一五”海事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以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海事大宣传格局为目标,着力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加强建设,切实提高海事新闻宣传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推动海事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主要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宣传网络更加完善,工作制度更加科学,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基础保障更加有效,社会支持更加有力,主动策划、沟通协调、舆论引导、应急宣传等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工作
  (一)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海事大宣传格局。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大宣传工作理念,树立起“人人都是宣传主体,人人都有宣传职责”的意识,宣传内容涵盖中心工作、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基层党建、队伍建设、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综合管理以及惠民便民服务等方方面面,建立覆盖内外各类宣传媒体资源宣传网络,全面展示和提升海事“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完善“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大宣传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部海事局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宣传部门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反应机制、宣传工作信息交流机制、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制度、宣传工作有效激励机制。
  (二)着力于宣传以科学发展观引导海事改革发展的实践。切实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海事发展的需求,切实把握社会公众对海事工作的关注点,切实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律和技巧,充分调动并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媒体对海事工作的关注、理解、监督和支持。
  (三)精心策划并周密组织好海事重大题材的新闻宣传活动。充分协调和整合好内外两个资源,有效调动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主动策划,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和合力,切实提升宣传影响力,扩大宣传辐射面。尤其要提高对水上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应对能力,要用客观、公正、翔实的报道先声夺人,努力掌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四)努力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树立精品意识,选准角度,抓住特点,突出亮点,重点报道提高“三个服务”能力,促进交通海事又好又快发展的典型事例和人物,集中反映海事“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执法部门旗帜形象。围绕海事系统努力提高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和优质服务能力,着力展现海事工作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社会意义。重视做好海事系统先进典型事迹的总结、培树和宣传工作。
  (五)进一步夯实宣传工作基础。重视并加强专兼职宣传队伍建设,加大对宣传人员的培养选拔力度,着力提高宣传人员的政治敏锐性、新闻敏感性和组织策划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发现人才,引进人才,不断更新和充实宣传工作力量,不断优化宣传队伍的素质、能力和结构。加大必要的宣传经费和硬件投入,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配好配齐符合工作需要的宣传设备,力争用二到三年的时间,使宣传装备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要不断完善应急宣传保障机制,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应急宣传机构,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音像设备,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四、推进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海事新闻宣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实效性强,要结合海事管理体制的特点,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同时有效调动系统新闻宣传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交通行业内外的积极性,动员全系统、全行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力求媒体与社会理解海事、支持海事、关心海事、爱护海事、宣传海事。
  (一)建立并实施新闻发布制度。深入学习研究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行新闻发言人的定时、定点自主发布。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定期研究新闻发布重点,规范新闻发布运作,精心策划,科学组织,确保质量。建设好新闻发言人队伍,加强素质和能力培训。
  (二)全面推行宣传工作预案制度。加强对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提前策划,制定预案,包括宣传策划、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等。新闻宣传职能部门应根据宣传工作预案,制定较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和策划方案,统一宣传口径,有序实施宣传,对每项宣传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预期、有效果。
  要建立健全应急宣传预案,细化措施,权责清晰,并围绕快速反应、舆论引导、沟通协调等方面,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和模拟操作,及时修订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完善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机制。继续加强与社会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中央主要媒体和地方重要媒体有着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广泛的受众面,是海事开展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要努力创造条件,与媒体记者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协作关系,主动向媒体通报海事重大决策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征询媒体对海事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取得媒体和记者的理解支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各项新闻宣传工作。
  (四)健全宣传工作协调沟通机制。部海事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宣传工作沟通协调会,总结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任务,形成有效的宣传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促进全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的共同提升,发挥海事宣传工作“一盘棋”的最大功效。
  (五)建立宣传工作统计评估制度。各单位定期向部海事局报送宣传工作信息和重要资料,特别是对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重大新闻题材,中央、部和部海事局领导视察工作的资料,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本单位重大活动在当地有突出影响的宣传资料,以及本单位的年度宣传计划和总结等要及时上报部海事局。
  (六)建立有效的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新闻宣传工作要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进行考核检查,要将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表彰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积极推荐优秀宣传人员和作品参加海事系统宣传评优工作,提高各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五、创新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和方法
  海事宣传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时代脉搏,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满足工作领域不断深入和扩大的要求,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加强对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海事新闻宣传工作要注重日常的新闻报道,更要重视做好重大海事新闻宣传题材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新闻宣传职能部门要增强宣传策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关注海事工作在社会影响大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善于观察和积累,从日常工作中挖掘、提炼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价值和社会意义。要广泛征询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意见,进行科学分析,找准切入点,提前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二)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展示海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拓宽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闻发布和文化展示等多种宣传形式,集中体现海事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取得的社会成果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力求报道内容和形式贴近群众、形象生动、说服力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海事、了解海事。
  (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舆论支持力量。要“跳出海事工作看海事”,将海事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拓宽视野,增强对世情、国情和社情的理解和把握,了解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尊重和遵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邀请地方政府部门和普通群众参与必要的海事新闻宣传活动,扩大海事工作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海事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要建立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预案,提高专兼职宣传人员的新闻意识,在发生水上重大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掌握新闻宣传报道主动权,并及时向部海事局宣传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在宣传报道过程中,要讲求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政治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避免因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
  (五)切实加强网络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发挥网络媒体迅捷方便、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展网络新闻宣传。加强各级网络平台建设,健全有效的网站管理和信息更新机制,将网站建成海事新闻宣传和沟通信息的重要阵地。要与各地方政府网站和相关部门的网站建立信息报送渠道,研究网络新闻的传播和写作特点,提高网络新闻的制作质量,运用网络媒体的聚焦效应和扩展优势,不断加大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力度。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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