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的指导意见

文号:海航测〔2008〕345 号

文号

海航测〔2008〕345 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08-00868

公开日期

2008年12月25日

主题词

桥梁;助航标志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政策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各直属海事局:

 

  为规范我国沿海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保障桥区船舶航行及桥梁安全,同时配合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部海事局于2007822印发了《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
《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近一年来,为规范我国海区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便于统一对标准有关条款的理解,进一步做好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标志的显形和灯质
    双向通航桥孔和单向通航桥孔标志的夜间显形是指箭头的形状用灯光显示出来,可以是箭头的边缘发光显形,其灯质为绿色,定光。底板不发光。
通航桥孔的左侧、右侧标志的显形仅在日间显示,夜间不显形;夜间可采用局部发光标示或使用闪光灯器;闪光的灯质按照GB-46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左侧标、右侧标的相应规定执行。
桥孔禁航标志夜间显示的形状为红色X形,可以是X的边缘发光显形。灯质为红色,定光。底板不发光。
    双向通航桥孔标志、单向通航桥孔标志、通航桥孔左侧标志、通航桥孔右侧标志、桥孔禁航标志的日间显形距离为:在5000吨及以上的通航桥孔不小于1海里;在5000吨以下的通航桥孔不小于0.5海里。
    二、关于标志的设置
通航桥孔左、右侧标志应标示通航桥孔下航道的左、右侧边界。
在认为需要且通过安全评估的条件下,可在与通航桥孔相邻的禁止通航桥孔设置禁航标志。对存在多个禁止通航桥孔的,应采取其它安全保障措施,如颁布禁航规定,设置禁航水域等。必要时,可设置水中警示标志。
    桥墩警示标志的日间标识可以是独立设置的黄红相间的杆形标志,也可以是直接在桥墩或桥墩防撞设施上涂黄红相间的色带;夜间则以桥墩警示灯标识。桥墩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通航桥孔两侧的桥墩上,其它桥墩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跨度较小的桥梁,如果设置了桥墩警示标志,通过安全评估后,可以不设通航桥孔左、右侧标志。

                        
                                                                 
OO八年八月一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