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运公司和登记船东识别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1月15日前,各局应按本《暂行办法》附表3所列项目,汇总辖区内所有相关公司和登记船东及其所拥有或管理的船舶(包括外国籍船舶)信息,以电子数据表(EXCEL表)形式报我局。
二、公司识别号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各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公司和登记船东识别号信息更新情况以电子数据表(EXCEL表)汇总报我局,更新数据应包含船舶身份字段和自上一次更新以来发生变化的任何字段。
三、公司和登记船东识别号信息电子数据表格式通过局内网发布,联系人:陈德丽,内网邮箱:CHENDELI@MSA.GOV.CN。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