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生效的交通统计调查项目的通知》(交规划发〔2008〕442号)要求,现将《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在部海事局网站下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的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观测位置、名称及所需填写报表说明见附件2。
二、涉及船舶货物调查的报表为交统水调6表,有关填写说明见附件3。
三、使用船舶动态系统录入船舶签证、查验数据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协助做好水上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06 〕276号)及《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相关签证、查验数据填写说明》(见附件4)进行填写录入,做到数据及时、规范、准确。鉴于目前直属系统船舶动态系统的推广应用情况,上海、江苏海事局按2.0版报送,其他单位仍按1.51版报送。有关附件可在部海事局内网下载。
四、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要求,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海事局(船舶处:宋明010-65292862,计划处:黄窈蕙010-65293062)及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信息中心,010-58278328)联系。
附件:⒈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⒉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船舶流量数据采集位置、报表及软件更新说明
⒊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货物流量数据采集说明
⒋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相关签证、查验数据填写说明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