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海法规〔2008〕637号

文号

海法规〔2008〕63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09-00741

公开日期

2009年01月08日

主题词

海事;执法;工作流程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河北、河南、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天津、辽宁、福建、广东、长江海事局:

    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海事执法效能,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和我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的通知》要求,部海事局组织编制了《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以下简称业务流程),为检验流程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决定开展业务流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试点工作是推广实施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通过试点可以验证业务流程课题研究理论成果的正确性,验证业务流程的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试点的过程及结果可以帮助完善业务流程,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试点可以推进转变执法理念、修改业务软件、完善相关制度等基础性工作,为流程的全面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部海事局成立《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法规处、计建处、人教处、通航处、船舶处、船检处、船员处、航测处、安全处、总值班室负责人以及河北、河南、江西省地方海事局和天津、辽宁、福建、广东、长江海事局分管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海事局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业务流程试点工作。
    
在试点过程中,部海事局将通过集体办公会、定期交流、实地调研等形式构建工作平台,为及时、充分发现问题,促进各单位互相学习、借鉴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试点工作的内容及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内容。
    
试点内容为业务流程的全部内容。首先试点流程的第一部分(见附件)。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
    1.
全面试行原则。除了试点单位无相关职责权限的业务流程外,其他各流程都要在试点单位试行。
    2.
客观有效原则。所有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都要客观、有效地运行业务流程,严格按流程规定开展工作。
    3.
完善提升原则。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业务流程,为海事系统全面推广实施业务流程打好基础。
    
四、试点单位的范围
    
(一)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省局机关及下属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确定两个有代表性的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全面参与试点工作。
    
(三)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确定两个有代表性的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全面参与试点工作。
    
(四)天津海事局。
    
局机关及所辖各执法单位全面参与试点工作。
    
(五)福建海事局。
局机关及所辖各执法单位全面参与试点工作。
    
(六)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全面参与试点工作。
    
(七)广东海事局。
    
广州海事局及一个内河地区的分支局全面参与试点工作。
    
(八)长江海事局。
    
确定两个有代表性的分支局参与试点工作。
    
五、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业务流程的试点工作,从20091月份开始,工作分为分析、试用和推广三个步骤:
    
(一)分析。
    
本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
成立本单位的试点组织机构。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业务流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做到局领导亲自抓,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
梳理试点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试点范围内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并详细列明。
    3.
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参与试点的单位,试点的业务流程范围,配套制度及相关保障措施,试点工作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其解决办法,详尽的试点步骤及相关要求。
    4.
开展分析、评估、研究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全面、细致地对每一个业务流程与现有做法、与现有业务软件的内容之间进行对比和研究,分析业务流程对信息化的影响,逐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研究各项业务流程的实施难度;要从法律规定、执法理念、行政责任等角度分析、研究简化各项业务办理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试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分析、研究的内容和结果作为本单位试点方案的附件于20093月底前一并报部海事局。
    
在各单位的分析、研究工作完成后,部海事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试点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实施对业务流程和相关信息化软件的修改。
    5.
组织学习培训。业务流程内容多、涉及面广,其中确定了一些新的流程、标准及要求,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大家掌握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流程高效试行。
    6.
细化内部办理环节。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关业务职能的梳理工作以及确定上下级业务职能的分工,确定受理、审核、审批及归档等业务岗位的职责及人员。要做好各专用业务印章的刻制及相关文书的印制工作。
    7.
做好沟通协调。相关省级地方海事局要做好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如试点单位是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的政务中心受理海事业务的,应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协调工作,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保证工作符合业务流程的要求。
    
(二)试用。
    
试用工作由部海事局统一组织,各单位要注重工作质量和效果,要按照业务流程和试点方案的要求,开展试用阶段的工作。
    1.
要注意收集问题。各试点单位要做好问题的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的问题,包括业务流程本身存在的问题、业务流程对实际工作产生的影响(正面的和负面的)、业务流程推广实施存在的困难等。
    2.
验证业务流程中相关信息化软件、印章、文书和台帐的适用性,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广。
    
部海事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组织交流研讨,总结试点经验,提出业务流程的完善意见,研究部署业务流程的正式推广实施工作。
    1.
总结评估。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汇总试点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部海事局。部海事局将组织对各单位的试点情况予以评估,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提出完善业务流程的意见。
    2.
准备推广实施。部海事局将根据试点经验总结情况,结合各单位提出的相关建议,研究部署业务流程在全国海事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修改业务流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软件。
    
六、试点工作的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业务流程的试点工作,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试点单位要把业务流程的试点工作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深化海事监管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中去认识和把握。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工作要求,强化领导责任,确保试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业务流程的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步骤,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将流程及各项试点要求落到实处。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加强对下级单位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把试点工作与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加强政务公开、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增强试点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之间、各单位上下级和内设机构之间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合理分工,不能推诿扯皮。要以试点实施业务流程为契机,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向部海事局反馈。试点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重点在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制度创新等方面加强沟通。
       
    
附件:《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doc
  1.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doc

相关文档